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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再有最高法法官“空降”地方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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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09:04: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中层干部会,会上,山西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洪山宣读了中共山西省委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文件,管应时同志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再有最高法法官“空降”地方任职







孙洪山代表院党组指出,这次干部调整,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省高院工作和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法院干部的关心支持,是对省法院工作的充实加强。管应时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既有丰富的地方法院工作经验,又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到山西高院工作后一定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希望管应时同志提高政治能力、勇于担当作为、严守纪律规矩、尽快转换角色,不负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
管应时作了表态发言。他说,一定要绝对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尽心尽力履职尽责,配合孙洪山院长抓班子带队伍,促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严于律己,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至公无私之心,行光明正大之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再有最高法法官“空降”地方任职







据公开简历,管应时生于1966年8月,1993年从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后进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审员、研究室副主任、刑一庭庭长(副处级)等职。曾获得第三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市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2007年,管应时调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先后任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等职。2014年出任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至此番调动。
“政事儿”注意到,管应时曾是再审“聂树斌案”的主审法官之一。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16年7月,最高法首次公布了该案合议庭成员。其中,管应时为主审法官之一。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此外,管应时还曾是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案”再审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
2018年2月,张文中再审案合议庭人员调整,原合议庭成员夏道虎因此前已调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管应时接替其担任合议庭成员。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值得一提的是,夏道虎也是再审“聂树斌案”的主审法官之一。
“政事儿”注意到,近期还有一位官员从最高法“空降”地方工作。
7月31日,此前担任最高法刑五庭庭长的叶晓颖调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管应时简历


再有最高法法官“空降”地方任职







管应时,男,汉族,1966年8月生,安徽六安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
1985.09——1989.07安徽阜阳师范学院外语系本科学生
1989.09——1993.07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3.09——1995.02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5.02——1995.1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
1995.11——1999.0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副科级)
1999.03——1999.1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9.11——2002.09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正科级)
2002.09——2004.10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期间:2003.04任审委会委员)
2004.10——2007.06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副处级)
2007.06——2009.03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助审员
2009.03——2010.02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助审员(正处级)
2010.02——2010.11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2010.11——2014.02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
2014.02——2019.07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期间:2016.07——2016.12任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2017.06任二级高级法官;2019.05任一级高级法官)
2019.07——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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