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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陈同佳决定就涉嫌杀人案赴台“自首”,林郑月娥:希望能为社会带来宽松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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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9 04: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当事人陈同佳即将出狱。据多家港媒报道,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9日早上出席电台节目时称,18日收到陈同佳表示决定到台湾自首的亲笔信。林郑月娥表示,相信陈同佳是经思考后决心自首,她形容这会是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并希望能为现时的社会局面带来宽松感觉。   

报道称,林郑月娥表示,香港警务处18日已致函台湾刑事警察局,表明陈同佳决心自首,特区政府会用合法、合理的方法提供协助。她说,特区政府没有派任何人接触陈同佳,也没有主动邀请任何人做这项工作。她说,完全理解受害者潘晓颖父母的痛心,二人一直有持续写信给她及保安局长李家超,他们希望女儿能沉冤得雪,林郑月娥也希望现时情况能让二人释怀。

此外,《星岛日报》还报道称,林郑月娥透露,特区政府会安排陈同佳前往台湾,再由台湾当局接收,正等待台方回应。

陈同佳是香港“修例风波”的关键人物。林郑月娥在节目中表示,当初提出修例,目标不仅处理这单一个案,而是希望堵塞法律漏洞。她坦言,修例工作解说不足,未获社会广泛支持。

   

陈同佳因“洗黑钱”相关罪名在香港服刑,10月23日将出狱(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2018年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自己的女友潘晓颖,随后他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他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今年4月,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被判处监禁29个月。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本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香港《星岛日报》18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陈同佳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随后,特区政府在10月18日曾发布新闻稿称,林郑月娥收到陈的信件,陈在信中称,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所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香港“东网”曾在报道中提及,“陈同佳案”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加上陈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狱,特区政府“一直认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进分子近4个月来却针对《逃犯条例》修订一事进行暴力活动。今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撤回条例修订。

港澳办发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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