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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港媒:“港独”组织头目损坏国旗,被控刑事损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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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22:1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6日报道,“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召集人、18岁学生钟翰林涉嫌于今年5月14日在香港立法会外损坏国旗,后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损坏拘捕。事件过去近半年,钟翰林近日被正式控以一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将于本月14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

  

钟翰林(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香港“大公网”曾报道,钟翰林5月14日在立法会外示威区与支持修订逃犯条例市民发生争执,并上前抢走对方手上的国旗,导致国旗与旗杆分离及旗杆断开。钟翰林5月22日早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毁坏上门拘捕。

“东网”等港媒11月6日报道称,香港律政司近日正式起诉钟翰林一项刑事损坏罪名,案件将于本月14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学生动源”也在其脸书专页证实称,钟翰林被控涉嫌意图损坏国旗。该组织还称,钟翰林10月25日已按预定时间到中区警署报到,原安排12月6日才再报到,但早前获临时通知称11月6日需再往中区警署,律政司决定结案起诉。

  

“学生动源”在脸书贴出的港警通告(图片来源:“学生动源”脸书)

香港6月以来已有多宗涉“侮辱国旗罪”案件,今年10月29日,沙田裁判法院对一宗“侮辱国旗罪”进行宣判,只判处涉案者须进行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不用入狱也没有罚款。“东网”报道称,香港时事评论员陈云生认为,此判决明显过轻,欠缺威慑力,律政司有必要就此案作出上诉。此外,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也在脸书贴文表示关注律政司会否提出上诉。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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