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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港府公布区议员宣誓修例,违誓将被停职,5年内不得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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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04:1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友平】香港商报网2月23日消息称,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2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讲解《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除《基本法》104条下包含的公职人员之外,区议员都必须宣誓。如有议员涉作出违誓行为,将由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提起公诉,该人士即时停职;而有关人士因违誓而被取消议员资格后,5年内不得再次参选。



香港商报网称,条例草案建议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等,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法律后果,其中订明区议员跟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及司法机关人员一样,都必须宣誓。

草案列明,所有宣誓人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态度要真诚及庄重,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监誓。如果有人故意以行为、语言、服饰、道具等方式亵渎宣誓程序,或故意歪曲誓言,会裁定为宣誓无效,不得重新宣誓。

草案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加入定义,在意图及言行上都要真心及真诚地遵守、支持、拥护及信奉《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等。

草案建议,授权香港律政司司长可以在任何时候,以某位议员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或违反誓言为由,向涉事议员提出法律程序,议员会实时被暂停职务,直至法庭有最终裁决,若被裁定丧失议席,将于5年内不得参选。

香港政制及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这次修例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将于本周五刊宪,下月17日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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