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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资讯] 加拿大更新赴华旅行警告 外交部:应提醒其公民勿在华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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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3: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01-15 15:23 | 法制网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简称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新消息】

加拿大更新赴华旅行警告 外交部:应提醒其公民不要在华贩毒

当地时间1月14日晚,加拿大政府网站更新了关于中国的旅行建议和警告。在加拿大政府网站的旅行建议页面上,加拿大旅行者被建议在中国境内停留时“保持高度谨慎”,因为(当地)存在司法机关“任意执法(Arbitrary enforcement of law)的风险”。在旅行目的地信息的“法律和文化”一栏中,关于死刑的情况被单独列出。“中国司法机关有时会任意使用死刑,且暴力和非暴力犯罪都有可能适用死刑。”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15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我觉得加拿大政府应该向本国公民发布提醒,但不是提醒到中国可能面临威胁,而是提醒加拿大公民千万不要到中国从事走私、贩毒这样的严重罪行。在中国从事这样的严重罪行,一定会有严重的后果。”

华春莹指出,其同事之前已经介绍过去年加拿大公民来华旅游、工作、开展交流合作的人次的情况,事实表明加拿大公民在中国是安全的。只要包括加拿大公民在内的外国公民在华遵纪守法,他们的自由与安全是得到充分的保证的。

根据加拿大媒体的报道,被告谢伦伯格早在2014年12月被中国执法机关逮捕以前便在本国犯下了前科。据加拿大广播公司14日报道,2012年,谢伦伯格曾因持有大麻树脂和冰毒,以及把持有的可卡因和海洛因用于毒品走私交易,而被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官尼尔·布朗判处2年有期徒刑。考虑到他已服的刑期,最终他被判服刑16个月零12天。谢伦伯格当时表示认罪。

(据澎湃新闻)

【早前报道】

加总理称中国随意作死刑判决,中国外交部:加方缺乏法治精神

1月15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针对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华春莹在记者会上应询表示,此话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关人士讲这个话之前,有没有认真地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相关信息,有没有认真地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华春莹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十分具体和详尽,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中国同样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关人士的言论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纠正错误,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开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使馆,该馆官员到庭旁听。各界群众、部分中外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我国法律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在我国从事毒品犯罪的外国籍罪犯。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澎湃新闻网)

大连中院:加拿大人罗伯特走私毒品案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记者15日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一审审理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一案,在采访大连中院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这一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大连中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本案具体情况。大连中院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后,依法立案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立案后,大连中院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谢伦伯格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谢伦伯格要求继续委托原一、二审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张冬硕律师为其辩护。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1月2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中院送达了补充起诉决定书,补充起诉了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活动、在犯罪中系主犯的新的犯罪事实。大连中院于当日向被告人谢伦伯格送达补充起诉决定书副本。同日,大连中院收到辩护律师张冬硕提交的委托手续并向其送达补充起诉书副本。

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期间,公诉人申请证人出庭,合议庭决定准许。大连中院确定于2019年1月14日开庭后,于1月10日发布了开庭公告,并以法定方式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翻译人员、证人开庭时间及地点。亦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告知谢伦伯格。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   

(原标题《大连中院回应加拿大人罗伯特走私毒品案重审一审情况》,编辑任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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