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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眼票圈,本来想吐个槽发泄发泄也就完事了。现在某些人这是要逼着我和刘某开撕的节奏啊。。
看着这个贴浏览量还算可以,就借此描述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经过吧。也算是让看过聊天记录的各位心里有个数,这次口水战真心不是我们挑起来的。
先澄清一点,下文的“我方”、“我团队”均指的是主办方(AuroraCultural & Entertainment Ltd,不是大家口中的北境之光)与刘某的曼大华人学生俱乐部之间的接洽团队,也就是我在的位置。
周二晚上主办方将义工证准备完毕后转交到我方手上。经过清点核对后,周四夜里我团队在义工群里发布了相关消息并@了刘某群内的多个微信账号,请求其协助将通知下发至所有义工。而后在周五下午,我方再次发布了同样的提示消息并再次@了刘某的多个微信账号,至此刘某未在群内做出任何回复。
数小时后,我团队内一成员发现刘的一个账号 @曼大皮卡丘 在群内活跃并发布了若干条链接,于是便再度@了刘某请求协助,仍未取得任何回复。
次日(15日周日)10:00AM,我团队按照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开始发放义工证书,并于该日12:20PM(晚于原定计划20分钟)终止发放并在群内发布了通知。
约十分钟后,刘某使用 @曼达华人学生俱乐部 微信号叫嚣我方没有私信通知他。我,作为团队一员,向其阐述为何要发在群里。(再多说一句:我方秉承信息双向公开化处理,任何通知、意见、问题等均会第一时间发布至群内,并多次提醒且@相关人员。因此我方相信私信已无必要性)。
可能是由于时间关系或措辞方式,刘某莫名被激怒。而后我表示,我方的任务已经完成,且需尽的义务已尽到。同时示意刘某可以将我方成员移除该群,因为我方一成员曾表示,刘某有过将别人直接踢出群聊的先例。刘某进一步发怒并诽谤称我方“做人不讲礼貌、骂主办、骂刘某的社团”等。之后我方回复“呵”以表达聊天终止并不想再与之纠缠。
以上就是事件回顾,我尽可能地做到客观真实、不夹杂私人感情。
那么问题来了:聊天记录也发在上面了,我真是不知道哪里谩骂刘某了?
然后就是谩骂主办。哇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个来源于活动期间主办方与义工之间在福利上产生了些许不愉快,作为义工领队我在朋友圈公开批评了主办方,称其“绝对不能将义工当作奴隶用”。此朋友圈并未屏蔽任何人,且主办方得知后便积极与义工探讨协商并达成了解决方案。至此,我删除了该朋友圈并向主办方的举动表达了感谢。
嗯……难道这也算是谩骂么?如果算的话,那不好意思请以后不要同我讲话。因为我的说话风格就是直来直往,有事说事。
另外就是关于感恩。其实在活动刚刚开始的时候有个小插曲,就是NV(不想把他们牵扯进来)已经被冠名为华人独家媒体协作,但刘某认为自己的群协助义工招募也应该被冠名。于是,我团队向主办方加急申请将刘某的温尼伯衣食住行增加为冠名媒体协作。主办方批准后便将“温尼伯衣食住行”的信息连夜加增于北境之光的官方网站上。而后刘某便开始消极怠工,不配合义工的管理工作。询问后得知其手下公众账号过多,刘某无暇管理。于是主办方便要求我团队接管义工群,却遭刘某拒绝。至今该群尚未归还给主办方。
写了这么多,感觉已经累觉不爱了。本来想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大家咬个你死我活也没意义。直到我看见了刘某女朋友的朋友圈。。。
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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