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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CRA严查海外资产!频繁汇款的华人注意了!10年前的旧账都要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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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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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17:49: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所有在加拿大的华人朋友来说,无论你是来留学读书的、还是来工作生活的,有一件事情,小编相信你们一定都做过,那就是,

接收来自中国的汇款。



此前,小编曾多次给大家说过,国家外汇局现正严厉打击海外华人“违规换汇转汇”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结果必将是重罚:

列入黑名单、罚款、甚至可能坐牢!





但也有人表示,我老老实实、安分守己地按规矩汇款,不就能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么...

Hmmm…小编今天就来告诉你们,

事情绝对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的确,按照“每人每年5万美元上限的额度”换汇,没有蚂蚁搬家,没有**,确实不存在什么“违法换汇购汇”的行为;但是,请你挠挠脑瓜子,仔细想想:

你近10年的海外资产,都申报了么?



是的,加拿大税务局现在有权利“钓鱼摸底”,可以通过一笔汇款,

查到你过去10年的海外资产和收入;
以及是否有申报!

因为一笔汇款,加拿大华人被翻了10年旧账...



首先,我们要来搞明白一件事情,“钓鱼摸底”(fishing expedition)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

从FindLaw法律词典上的解释来看,“钓鱼摸底”的意思就是,

在没有任何违法证据的情况下,
先随机摸摸底,
在调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



说白了,这就是一个,

税务局随机调查、
然后要求你“自证清白”的过程。

然而从目前的案例来看,

这种随机调查,一查一个准...



就在前几天,一位加拿大华人林先生,就这么被税务局,“钓上了钩”;

而起因,正是一笔来自中国的汇款…

据悉,林先生一家人在2005年便举家移民到了温哥华,一家人均持有PR身份。

但由于工作的关系,林先生需要经常往返于中加两国,甚至有时候,他待在中国的时候,远远多过在加拿大的时间。




不过尽管如此,移民加拿大的这14年里,林先生每年仍以加拿大税收居民的身份正常进行报税。

直到今年年初,林先生在收到一笔来自中国的境外汇款后,也收到了一封来自加拿大国家税务部长的调查信。



税务部长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关联实体,
申报过去10年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
如果申报过,要求林先生提供申报证明。



面对税务局这突如其来、且毫无证据的要求,可想而知,林先生能做的,就只有挣扎到底...

他先是以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少,
且经济利益都在中国为由,
改成自己并不是加拿大税收居民。

后来,林先生又强调,加拿大税局的这种做法,

并不是出于善意的审计目的,
而是在“钓鱼摸底”,

这种调查毫无缘由,也没有任何证据,因此,林先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然而,加拿大联邦法院表示,税务局“钓鱼摸底”?

不好意思啊,他们有权这么操作,



林先生你说你自己非加拿大税务居民?不好意思啊,你妻女长期在加拿大生活,按加拿大税法规定,你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所以林先生你,

可是妥妥滴一枚加拿大税务居民。



SO没啥好说的了,林先生来这边结一下这10年未交的海外(中国)资产税吧!”



喏喏喏~你萌看到了吧?!如今税务局审查起来,不再是以往那样,觉得你有问题,咱就审查你;而是,

咱也不确定你有没有问题,
但先查查你,看是不是真有问题...

尤其是那些频繁接受海外汇款的人,更要注意了!


"裸奔"时代!中加两国的钱要被彻查了…


加拿大税务局表示,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过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

这种所谓“太空人”仍可能被视作税务居民,
应当主动报税。

具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要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份,而是依据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状态(Rdesidence Status)。因为,在加拿大的税收体制下,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有纳税的义务。

所以,即使是持10年多次往返签证,
也要通过他的居住状态来衡量是否应该报税。




辣么问题来了,哪些人属于“税务居民”?税务局称,有四个因素:


加拿大税务居民


  • 居住时间:衡量一个人是否是税务身分首先是依据居住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 定居地址:住所条件不仅是看名下的居住物业,也要看非名下的住所和租房情况,还要看经济和生活上与加拿大的紧密度。
  • 配偶:传说中的“空中飞人”家庭,如果夫妇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满183天,但满足其他3个条件,并且在加拿大拥有帐户、参与社区生活,也会被视作税务居民。
  • 未成年人子女:据统计,在2016年9月之前的2年中,加拿大有超过21,000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当中以中国移民最多,有5,407人。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是加拿大PR或公民,

与税务居民身份,没有直接关系。

即使你是持有学生签证、工作签证、配偶签证的中国人,在加拿大并没有收入来源,但只要你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被视认定为税务居民。



而很多人放弃入籍或永久身份的原因,就是逃避加拿大的高额税款。却没想到即使是拿10年签证,税款该交还是要交。

此时此刻,有童鞋可能很想问一个问题:既然是海外所得,我要是不申报,CRA大佬们也不知道啊;


既然不知道,那**嘛要主动申报呢?



hmmm...小机灵们,你萌怕不是忘了,

2018年9月份,发生过什么大事儿吧...


你在中国赚了多少钱,加拿大税务局都知道!


喏~小编所说的大事儿,奏四介个!



不太清楚的童鞋,可以来听小编在唠叨一次:

CRS的全称为,

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它主要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的一种措施,由各国税务机关将该国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与他国进行交换,

从而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税收遵从水平。





其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


1

海外机构账户
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2

资产信息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3

个人信息

你的帐户、帐户余额、收支记录、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税号,都要被交换。




举例来说就是,如果有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存入一笔很可观的钱;换作以前,中国税务总局压根儿不会知道这笔存款的存在;

但中加两国实行信息交换之后,加拿大银行会将中国人的存款信息、财务状况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

同理,在中国的加拿大华人的账户信息,
也会上报给加拿大税务机关。

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交换”。





按照CRS的协议,早在2017年9月就已经有54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信息互换。



最终得到的收效,也是颇为“可观”:

巴西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总收入,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470亿美元;
法国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达到5万人,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320亿欧元;
印度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达到6.5万人,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60亿美元;
澳大利亚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3.26亿欧元;



所以,无论你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当地税局都会知道你在境外的账户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银行账户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账号号码、余额、利息、股息、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

海外汇款想要逃税将会难上加难!




而且,联邦政府还加大了查税力度。联邦预算要在未来5年内,投入5亿元用于查税,

预计通过查税,增加财政收入25个亿。

这就意味着,

如果你是中国留学生…


2018年9月1日前:

你在国内的父母给你转学费+生活费,只在是在汇款额度之内,无论一次汇多少,税务局都不会过问,顶多就是国外银行问一下,要求你出示一下父母的收入证明。

2018年9月1日后:

你父母汇来你加拿大账户上的每一笔交易记录,加拿大的银行都必须汇报给中国税务部门。




如果你是陪读的父母…


在来到加拿大之后,通过国内汇款支撑在加拿大的经济开销,甚至是置业买房,这些家长的加拿大的账户,即属于“非税务居民账户”,

加拿大的银行将自动告知给中国税务局。


如果你是海外华人同胞…


这里说的海外华人同胞,指的是有中国国籍,但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同胞,也就是持加拿大PR,中国护照的盆友们,

在这波操作里面,你们也许是最惨的!

因为有很大的可能性,你们会被政策判定为:同时是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 ,即双重税务居民。

按政策,双重税务居民将必须向两个国家都开放银行账目,

两边都得“税”!
变成完完全全的“透明人” ...


如果你在海外有资产…


小编来举个例子:假如小C是一名持有加拿大PR的中国人,最近刚在国内卖掉一套价值1000万RMB的房子;那么,小C国内的银行账户就多了1000万。

换作以前,天不知地不知,只有小C一人知道这笔钱的存在;但新政之后,这笔“海外收入”,一旦报给了加拿大税务局,摆在小C面前的,只有两条路:

要么自己申报,要么乖乖缴税;

以此类推,如果一名持有加拿大PR的中国人,近来他的加拿大账户里,多了一笔卖房得来的巨款,

那么,后果会怎么样,你们懂的…



总而言之就是,你是在加拿大的华人,或是你是在华加拿大籍华裔,

你的加拿大资产会交到中国方;
你的中国资产会交给加拿大方。

与此同时,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元以上的,要向加拿大税局填Form T1135申报海外资产。




一旦银行存款达25万美金,你的资产信息会被送到相应国家的税务局,接受审查。如果你的银行存款高达100万美金的话,那么恭喜你...


你成为了两国税务局的“重点优先监控对象”!

随着2015年加拿大对离岸逃税追查力度加大,CRS实施后境外信息批量换回加拿大税局,又加上法院明确认为税局有权“钓鱼摸底”,

可以预期,后面华人们收到CRA调查信,
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的信件会越来越多。







其实,加拿大税局有个“自愿披露计划”(VDP),鼓励错误申报的纳税人主动申报和补税,只要偿还有关税项,便可豁免支付有关利息及罚金,但你必须在当局介入调查之前申请VDP。

所以,那些想隐瞒未报海外资产,又不愿意“自首”的朋友,你们只能祈祷自己,

千万别被人知道!
千万别和人结仇!
千万别被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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